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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语学院院长职责

2020年04月16日 14:00  点击:[]

(一)主持本单位行政工作。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管理工作。

(二)与院党总支书记共同带领领导班子和全院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。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完成学校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。

(三)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,组织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、改革措施和年度计划,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,并及时检查了解完成的情况。

(四)领导和管理本单位教学工作。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。严格教学管理,保证教学质量,全面提高育人质量。负责学位委员会工作。

(五)领导和管理本单位科研工作。组织力量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合作。做好教学科研成果评定工作,积极开展学术交流。

(六)负责学科建设工作。根据学校统一要求,制定本学院学科建设规划,做好学科调整,实现学科建设目标。

(七)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。注意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,建设好学术梯队。按照学校统一部署,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推荐工作。引进并合理使用人才。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,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。

(八)积极与学院党总支书记配合,共同负责思想政治工作。负责实施以学院行政为主的德育工作。支持本单位工会、二级双代会、共青团、学生会根据各自章程开展工作。

(九)负责管理本学院国有资产,依法合理使用本学院经费和资金。勤俭办学,提高办学效益。

(十)主持或参与制定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,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秩序,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外国语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03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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